1、刑事案件追缴有什么意思
刑事案件中的追缴的意思为:对于返租分子的违法所得或者应当履行但尚未履行的缴付义务,在可以缴纳的情形下,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对其财产进行追加缴纳的行为。
《中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可以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实行人有可以实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因为遭遇不可以抗拒的灾祸等缘由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降低或者免除。
2、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有什么规定
所谓追诉期限也就是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对于追诉时效的规定如下: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假如二十年将来觉得需要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但应该注意下列两种状况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将来,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假如二十年将来觉得需要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使用方法条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