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内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随时”和“提前30天书面公告劳动者”两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但同时也有法定的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4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紧急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规范;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紧急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
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书面公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3种: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可以从事原工作也不可以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可以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职位,仍不可以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可以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共识。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即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含: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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